Thursday, September 20, 2012

公益诉讼:起诉州立华小三造 家长萧燕美败诉须赔偿







南洋商报


(吉隆坡25日讯)州立华小家长萧燕美偕同两位孩子起诉州立华小董事长、家协主席和校长一案,日前在上诉庭审结,再度败诉,上诉庭三司也谕令原告须付每名被告各5000令吉。


萧燕美和两个孩子(原告)于2010年10月7日,针对吉隆坡州立华小电脑班纳入正课并收费,维修费及学校发展基金捐献课题而起诉州立华小董事长拿督杨天培、家协主席赖文海医生和校长彭忠良。


此案于今年在高庭审理,而高庭于2012年3月20日撤销原告的起诉。法官当时指出,原告直接向法庭提出诉讼是有欠成熟和滥用法律程序,同时也谕令原告须赔偿杨天培1万令吉、赖文海2000令吉和彭忠良5000令吉。


原告对高庭的判决不满,并于今年4月18日,提出上诉。


上诉庭择订于2012年8月13日,聆审有关原告的上诉。


不可再上诉


上诉庭三司拿督斯里阿布沙玛比诺丁、拿督克莱门特阿伦斯金纳和拿督阿基雅比蒂阿里,在庭上一致裁决撤销原告的上诉。


随着上诉庭作出以上判决,原告不可再提出上诉,此案经历了676天后宣告终结。


家长萧燕美在此诉讼案中须付出总额3万2000令吉给三位被告。


第一、第二和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是哈芝阿凡提高级联邦律师、罗章武律师、王明威律师和黄翠媚律师。



原告的代表律师是陈思源律师和王振林律师。

安全罪行法呈國會 ‧ 律師:擴大警方權限 執行程序恐濫權







中国报 11/04/2012


獨家報導:楊美玲


 (吉隆坡11日訊)執業律師羅章武說,2012年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案進一步擴大警方的調查權限,當中多項新增條文的含義和定位也模糊不清,擔心在執行程序上出現濫權問題。


 他說,儘管安全罪行法案的扣留期限設定為28天,被扣留者不必面對過長延扣期,但法案賦予警方申請庭令,在扣留期屆滿前獲釋者身上安置電子監控器,此舉與已廢除的限制居留法令有異曲同工之效,皆在扣留期限內限制被扣留者的行動。


 他認為,獲釋者身上安置電子監控器,從另一個角度詮釋則觸及個人私隱,所以它較適合實行在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分子或重犯身上。


 羅章武是針對2012年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案,接受《中國報》記者電訪時,這樣指出。


 詢及在安全罪行法案下,一旦獲檢控官批准,攔截任何可能與安全罪行有關的通訊部分時,羅章武認為,檢控官屬于三權分立的行政一環,不隸屬司法一體,在執行程序上恐怕會出現濫權。


應向法庭申請攔截通訊


 

他認為,警方提出攔截通訊申請的對象,應該是法庭,不是檢控官。


 針對證據修正案新增第114(A)條文,指任何人被鑑定為刊物資訊的源頭,就被視為刊登內容者,羅章武認為,該條文必須明確闡明“刊物資訊的源頭”的含義和定位。


 “網絡資訊發達,網絡用戶可互相分享各種資訊及轉載文章,要鑑定網絡上的資訊源頭並非易事;該條文須明確說明在甚么及何種情況下,才能被鑑定是‘刊物資訊的源頭’。”


 他說,若有關條文定義模糊不清,難有確鑿證據指證違規者,也對法令落實的目標起不了實際幫助。


法律界回應


罪行定義太廣

◆大馬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


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案賦予政府更大的權力,其中第3條文“國家安全罪行”被詮釋為有損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行為,此定義太廣。


 透過《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或可找到更精確定義。


 取代現有內安法令的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案、2012年刑事法典修正案、2012年證據法令修正案以及2012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等,仍有進一步商榷的空間。


 我們也關注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案第4條文(逮捕和扣留權力)扣留期限應由司法監督而非由警官決定、第5條文(敏感信息的特別程序)、第6條文(竊聽權力)應由法官行使,及第7條文(證據)。


 首相仍有必要檢討其他過時的法令。


領袖回應


削減扣留期

◆教育部副部長拿督魏家祥


歡迎廢除舊法令,制定新法令取代。2012年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案比內安法令更好,因為新法案削減扣留期及概括其他正面觀點。


提供司法檢討 

◆巫青團團長兼林茂區國會議員凱里


2012年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案,對安全罪行提供一個司法檢討的平台。


 儘管很多人質疑此法案,但堅信此法案可以在來屆大選前使用,而首相將發表言論闡明。


內容模糊不清 

◆人民公正黨峇都區國會議員蔡添強


歡迎設立新法案取代內安法令,但新法案內容仍模糊不清及被濫用。


解釋條文含義 

◆民主行動黨升旗山區國議員劉鎮東


2012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新增的17項條文,在124B條文下,直接或間接涉及破壞議會民主活動,最高可被判監禁20年刑罰,值得關注。


 這可能是另一種新形式,懲罰涉及政治的人士,政府必須解釋新增條文的含義。


民事權限進步 

◆社會主義黨和豐區國會議員再也古馬


新法案使民事權限邁進一大步,高興廢除了2年拘留期限。但目前有刑事程序法典117條文,可援引此條文申請扣留。

Wednesday, August 1, 2012

China ASEAN Legal Forum 2011 Kuala Lumpur



Leadership of China Law Society


Justices of the Philippines at the Legal Forum

Justices of Indonesia


Leadership of Vietnam Legal Experts

Friday, July 27, 2012

Finance Minister Dato Seri Husni

Finance Minister invites stakeholders for a pre-budget consultation session.

苏强参赞考察瑞满榴莲园

【6月23日】罗章武邀请苏参赞一行人参观将浓郁美味的 果王榴莲带入中国的瑞满园。

广西郭声琨书记访问团



【 吉隆坡 6月17日 】 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于6月17日在吉隆坡设招待宴会。 罗章武律师 受邀出席 。 此次郭声琨率领的访问团主要成果落实有温家宝总理和纳吉布总理共同确定的马中关丹产业园区和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这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亲自见证马中关丹产业园区相关协议签订仪式。


广西商务厅 刘树森厅长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戴毅总经理




赵 强 中国电信广西分公司总经理

管跃庆 广西投资集团董事长

王晓华 广西柳工集团董事长



黄方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伟京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Friday, June 1, 2012

福建省副省长访马 Fujian Deputy Governor visits Malaysia

【5月28日】 福建省副省长倪岳峰于5月28日率团出席布城万豪酒店举行的中国福建-马来西亚合作发展推介会。
[图片:罗章武与福建省副省长倪岳峰、马中商务理事会主席丹斯里黄家定等人相见欢]
[图片:罗章武与福建省侨联主席王亚君、百盛集团主席丹斯里钟廷森及IOI集团主席丹斯里李堔静等人合影]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 China ASEAN Legal Cooperation Centre launched in Hainan

【3月26日 海口】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海南省法学会、海南仲裁委员会、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承办的“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启动仪式暨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校友会2012年年会”在海口举行。

罗章武为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特邀会员及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图片:罗章武与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马来西亚联邦法院冯正仁大大法官、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主任孙德拉等在会上合影)

罗章武受委中国侨联法顾委海外律师委员

(5月8日北京)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大会聘委罗章武律师为法顾委海外委员,并颁发了聘书。其他新聘的律师委员来自美国、加拿大、澳洲、南非、日本等。

(图片说明:中国侨联主席林军与法顾委主任邹瑜和罗章武律师合影)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到会祝贺,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陈玉杰、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国务院侨办副主任许又声、致公党中央秘书长曹鸿鸣等应邀出席大会。中国侨联主席林军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中国侨联法顾委成立于1982年5月,首任主任为著名法学家张友渔。2008年,中国侨联法顾委成立了海外华侨华人律师团,先后有来自1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人执业律师被聘为海外委员。截止目前,中国侨联法顾委已拥有海内外委员121名,在全国30个省级侨联、180个地市县侨联成立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拥有专兼职法律工作者3000余人。作为由司法、法学、律师界组成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国侨联法顾委已经成为依法维护侨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First Malaysian law firm to set up office in China

(OCT 27) NANNING: The first Malaysian legal firm in China will be set up when CW Loh & Associates opens its representative office here.
CW Loh & Associates founder and managing partner C.W. Loh said the representative office will likely be opened next year.

"It will also be the first foreign firm in Nanning. We have signed a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 with Guangxi Tongwang Law Firm for cooperation in legal matters," he told the Malaysian media after the signing of MoU on the last day of the 8th China-Asean Expo yesterday.

 The signatories of the MoU were Loh and Guangxi Tongwang managing partner Huang Qiang Guang. This will be the first time, CW Loh established 10 years ago, set up an office outside Malaysia. Under the MOU both firms will provide legal and advisory services to companies from China and Malaysia.

Loh says the implementation of China-Asean Free Trade Agreement (Cafta) will generate demand for legal and advisory services as trade and investment increase under Cafta. Guangxi Tong Wang is the largest law firm in Guangxi Autonomous Region.

 Source: New Straits Times, Hamisah Hamid

罗章武律师事务与中国广西律师事务所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011年10月26日,马来西亚罗章武律师事务与中国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所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南宁举行。 

10月26日上午11时,在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5号场馆马来西亚馆,在来自中国、马来西亚等国家政府和律师协会官员以及多方嘉宾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强光先生和马来西亚罗章武律师事务所主任罗章武先生分别在《中国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与马来西亚罗章武律师事务所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框架协议》上签字;该协议经双方共同签字生效,标志着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与马来西亚罗章武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关系全面建立。 

马来西亚罗章武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律师成员均毕业于英国、澳洲和马来西亚最著名的高等学府,多数律师精通中英文,在许多中国法律事务领域拥有敏锐的商业思维和丰富的法律经验。目前,该所还为中国驻马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提供咨询服务,该所罗章武主任还担任马来西亚中国经济贸易总商会中央理事等重要职位。 

中国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与马来西亚罗章武律师事务所均致力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服务;为充分发挥双方的业务特长和专业优势、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双方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两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必将提高两律师事务所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中马经济交流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签字仪式由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李健处长主持,马来西亚投资促进局中国区主任、马来西亚对外贸易发展机构温有志局长等领导与嘉宾共同出席了签字仪式。 马来西亚电视台、马来西亚商业时报等国内外媒体对本次签字仪式作了联合采访和报道。 

此项合作能够为马来西亚与中国开发的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计划以及马中企业,共同提供本土化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