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商报
(吉隆坡25日讯)州立华小家长萧燕美偕同两位孩子起诉州立华小董事长、家协主席和校长一案,日前在上诉庭审结,再度败诉,上诉庭三司也谕令原告须付每名被告各5000令吉。
萧燕美和两个孩子(原告)于2010年10月7日,针对吉隆坡州立华小电脑班纳入正课并收费,维修费及学校发展基金捐献课题而起诉州立华小董事长拿督杨天培、家协主席赖文海医生和校长彭忠良。
此案于今年在高庭审理,而高庭于2012年3月20日撤销原告的起诉。法官当时指出,原告直接向法庭提出诉讼是有欠成熟和滥用法律程序,同时也谕令原告须赔偿杨天培1万令吉、赖文海2000令吉和彭忠良5000令吉。
原告对高庭的判决不满,并于今年4月18日,提出上诉。
上诉庭择订于2012年8月13日,聆审有关原告的上诉。
不可再上诉
上诉庭三司拿督斯里阿布沙玛比诺丁、拿督克莱门特阿伦斯金纳和拿督阿基雅比蒂阿里,在庭上一致裁决撤销原告的上诉。
随着上诉庭作出以上判决,原告不可再提出上诉,此案经历了676天后宣告终结。
家长萧燕美在此诉讼案中须付出总额3万2000令吉给三位被告。
第一、第二和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是哈芝阿凡提高级联邦律师、罗章武律师、王明威律师和黄翠媚律师。
原告的代表律师是陈思源律师和王振林律师。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