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0, 2009

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2009年研修班学员与广西律师协会律师座谈会在南宁市召开


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2009年研修班学员
与广西律师协会交流活动顺利开展



由中国法学会创办和主管,广西法学会协管,广西民族大学具体承办的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三期东盟学员研修班如期举行。主办方按照惯例组织研修班东盟学员与广西律师协会开展系列交流活动。



2009年11月7日上午,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2009年研修班学员首先参观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合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广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志文带领研修班的学员们参观本所的办公场所,详细介绍了近年来事务所的发展状况。研修班学员们对广合所良好的办公环境及律师事务所先进的管理理念给予高度评价。



随后,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2009年研修班学员与广西律师代表在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骆伟雄,广西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主任滕华、副主任李玲,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韦岸松、易开坤、丁挥及其他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深律师;广西法学会研究部主任马展才、副主任蓝晨、主任科员徐卫华;以及来自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国家的研修班学员。广西法学会研究部主任马展才、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骆伟雄主持会议。



在座谈会上,马展才主任首先介绍了参加会议的学员和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的情况;骆伟雄副会长介绍了广西律师协会概况及广西律师工作情况。接着,来自马来西亚的罗章武律师就马来西亚的律师实务和司法实务做了专题发言。他特别谈到,中国律师与马来西亚律师合作具备许多优势,如马来西亚是比较成熟的英美法国家,许多马来西亚律师精通汉语、英语和马来语,在处理国际纠纷、仲裁、回教经济等事务方面有经验。骆伟雄副会长紧接着介绍了中国的律师制度、司法制度,及与东盟协作、交流的情况,展示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展法律合作的广阔前景。越南-中国-东盟法律信息咨询中心处长阮春英也表达对中国律师协会继续发挥作用、推动与东盟各国合作的良好愿望。



在自由交流环节,滕华主任、李玲副主任、王小军律师、沈德能律师等就各自感兴趣的话题与东盟学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罗章武律师在回答关于律师事务所之间开展国际业务交流的提问时说,我们可以做一些涉外、仲裁方面的事务,尤其涉及东盟国家的纠纷,在仲裁时希望有外籍律师担任中国仲裁员。滕华律师高兴地表示,目前南宁市仲裁委已经聘请了台北国际法律事务所的邱锦添律师担任仲裁员,并欢迎罗章武律师向南宁市仲裁委提交申请。此外,菲律宾司法部总检察长办公室检察官帕卡马拉、菲律宾洪牙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其达等,也分别就广西律师的提问进行了回答。



此次座谈会气氛友好和谐,在广西律师与东盟学员之间架起了沟通和友谊的桥梁,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法律服务合作奠定了基础。







广西律师协会 http://www.gxlawyer.com.cn/shownews.asp?id=631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