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14, 2010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框架与实现


  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2009年研修班最近在广西民族大学顺利结束。在为期28天的研修学习中,来自东盟十国的法律精英与中国的授课教师、司法官员对经贸法律问题进行广泛的交流与探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建成进入了倒计时阶段,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也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之一。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伏军与学员们就中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国-东盟贸易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零关税降低贸易成本 资源重组空间宽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各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正式启动。自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减税计划,对部分东盟国家60%以上的产品实现零关税。到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后,中国与东盟之间90%以上商品将实行零关税,将有7000多种产品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现零关税贸易。这些新政策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促进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往来,进一步推进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经济发展。
  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在许多领域上的合作空间非常广阔。与其他国际市场相比,东盟市场在原材料、劳动力、房地产、租税、公共收费等方面都比较具有优势,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自然资源、特色农产品市场有着明显互补性,产品贸易约占双方贸易额的一半。伏军说,中国可以向东盟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输出技术、资金,并充分利用这些国家丰富的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等,同时,中国也可引进新加坡等相对发达国家的技术和经验。
  伏军认为,我国应充分利用东盟国家企业在我国的投资契机,将资金和先进技术引向我国西部地区的农业等基础行业建设中。能源是双方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文莱、印度尼西亚等东盟国家的石油、天然气、矿藏、森林和热带作物等资源丰富,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对其原材料进口需求将进一步增大,中国与东盟在此方面的贸易合作前景将更广阔。
  推动人民币结算 合作前景广阔最近,胡锦涛主席到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进行访问,对全面推进中国与这两个国家以及东盟的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6月,马来西亚首相访华,马来西亚与中国在多个领域达成共识,其中中马贸易本币结算是一项备受两国商家欢迎的举措。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以降低双方贸易成本和风险,同时也将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马来西亚-中国经济贸易总商会中央理事兼法律组副主任、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2009研修班班长罗章武说:“发展是可以双赢互利的。具备独特自然资源与丰富人力资源的马来西亚可让中企就地取材,中国庞大的高等教育人才则是马来西亚可以善用的资源。目前,马在中的投资多于中在马的投资,希望更多的中国商人来马来西亚投资。”
  合作实乃众望所归,来自新加坡的学员、新加坡律师公会的陈清义律师说:“今天的中国在资金、人才、技术等各方面都已具扩大对外投资的实力,中国应当有这个信心走出去。新加坡在华投资,如在苏州工业区的投资已形成很大规模,希望中国也像新加坡一样放眼世界。新加坡对外企投资政策宽松,我们敞开大门欢迎中国企业、商人前来投资。”
  放开限制 促进投资合作在本届中国-东盟法律研修班最后一个专题的研修中,伏军为学员讲授中国外商投资法律政策及新动向。
  到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对双方而言都是一个历史性的机遇,中国与东盟间90%产品将实行零关税。零关税政策有利于降低贸易成本,进一步增加贸易额。就中国企业而言,在贸易方面,中国的纺织、电子等优势产品将更积极投向东盟广阔的市场;在投资方面,对东盟国家将采取“最惠国”“国民待遇”的投资政策吸引外资。同时,放宽对外投资的限制,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政策。东盟部分国家在对外国投资方面的限制相对较少,给予外商“国民待遇”原则,中国的许多企业在这些国家投资已经享有和当地人平等的投资机会。但相对而言,中国对外商投资的监管较严格,体现在对外商投资、证券购买以及对外企资本市场开放等方面的限制上。
  对此,伏军认为,在2001年我国加入WTO时,已对外商投资法作了许多改进和调整,目前我国实施的外商投资法已基本符合WTO的规定。2008年我国已经统一了《内外投资所得税法》,并在外商投资方面进一步放宽限制,给予外商、外企“国民待遇”。此外,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包括东盟国家、地区的经贸合作,我国应适时推进资本对外放宽进程,进一步放宽外汇兑换的限制以及加快人民币区域化进程。伏军还表示,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体系框架的设计、构想已经很全面,重要的是双方切实推进法律框架的落实和最终实现,落实到本国法律体系中,实现双赢互利的目标。

作者:韦俏 蔡小青

Monday, November 30, 2009

来函:石家庄刘律师

罗律师:

你好!由于前一段时间我们正代理石家庄三鹿集团破产案件,比较忙,一直没有给您回信,请原谅。

我们共同合作的公证认证的案件,由于我们拿到其确实死于急性心肌梗死的证据,原告不得已撤回了对我们的起诉,我们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能够取得如此的成功,这都是您如期做出的公证认证的证据的功劳,在此感谢您所付出的努力。

顺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刘斌

广西大学法律诊所



[2009.11.11]与广西大学法学院张鸿巍教授和广西大学法律诊所研究生交流合影留念。

张教授获得美国Sam Houston State University刑事司法学博士日本龙谷大学犯罪矫正博士后。

Wednesday, November 25, 200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由广西法学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民族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三期研修班学员与广西检察官座谈会在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来自东盟各国的20名法律工作者和13名中国(广西)检察官对本国的法律监督和刑事司法制度以及东盟检察区域合作等情况进行了热烈的座谈和交流。




【来源:广西检察网】【作者:梁洪】

阿里巴巴



11月3日,“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三期东盟研修班学员来滨江区考察,研修班学员一行实地参观了阿里巴巴(中国)基地,了解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俞小安陪同考察。




“用十年时间创造出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奇迹,阿里巴巴真是太棒了。”在听取了公司负责人关于交易量统计、员工人数和市场开拓等情况介绍后,文莱总检察署法律顾问本基兰女士竖起了大拇指。阿里巴巴的成功不仅在于自身发展理念的与时俱进,更得益于完善的法律保障对消费者的保护,让人们有个更为安全、放心的网络购物环境。面对阿里巴巴的网络交易实时监控系统大屏幕,学员们纷纷拿出相机拍照留念。在阿里巴巴员工图书馆,不少学员还购买了马云的书籍留作纪念。



据了解,“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活动旨在进一步促进东盟法律界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增进中国与东盟在经济、社会及法学法律领域的紧密联系,巩固与扩大东盟各国对华友好的社会法律基础,提升中国法学法律界在东盟地区的地位和影响。





来源:滨江区政府

Friday, November 20, 2009

“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三期研修班开学


10月19日,“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 第三期东盟学员研修班开学典礼在广西民族大学科技楼报告厅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会长彭祖意,广西民族大学党委书记钟海青,副校长李珍刚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了典礼。广西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锋主持开学典礼。


首先,刘飏副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对来自东盟各国的学员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她说,一个地区的繁荣与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进步,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保障。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稳步推进和各个领域交流合作的全面深化,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学、法律界之间的对话、交流与合作,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共同愿望。她还指出,“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和东盟学员研修班开端良好,进展顺利,队伍将会不断扩大。并且研修班已被列入“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这期研修班的主要内容是突出经贸法律制度,研究经贸投资领域里出现的法律问题,探讨如何构建公平、公正、和谐、诚信的经贸投资秩序和法治环境。她希望各位学员能够利用在中国学到的法律知识,回国后发挥友好使者的作用,为东盟各国共同繁荣,稳定发展作贡献。
彭祖意会长在典礼上说,中国法学会在广西南宁设立了“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并成功举办了两期东盟学员研修班,为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学法律界提供了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使东盟各国更好地了解相互的法律制度,并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经济社会健康、蓬勃有序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法律方面的服务。他强调,我们要在法学会的指导下,带好法律研修班,为扩大我国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开放,促进北部湾经济的蓬勃发展作出贡献。

随后,钟海青书记致辞。他说,通过前两期研修班的学习交流,我们与东盟十国的法律界人士加深了了解,建立了真挚的友谊,为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律界和商贸界之间进一步沟通与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他指出,广西民族大学作为第三期“中国—东盟法律研修班”的具体承办单位,将在法学会的指导与协助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本期研修班培训任务。



最后,东盟学员代表马来西亚罗章武律师事务所主任罗章武发言,他对法律研修班承办方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并举了郑和下西洋的例子来说明中国与东盟各国友好关系的历史悠久。他说,“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 东盟学员研修班的开办,将在东盟各国产生深远影响,并为东盟各国提供了更大的商贸机会。

2009中国——东盟法律研修班顺利开班


10月19日上午,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2009年研修班开学典礼在我校科技楼报告厅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委副会长刘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会长彭祖意,及广西民族大学党委书记钟海青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了开学典礼。参加典礼的还有第三期研修班的20名东盟学员,他们是分别来至文莱、马来西亚、新加坡等10个东盟国家的政府官员、司法官员和律师。



中国法学会刘飏副会长在典礼上做了重要讲话。她强调,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各国正处于经济、文化等方面联系不断加深的良好阶段,法律是一个地区繁荣发展的保障,该法律培训活动的不断开展,为中国——东盟的战略合作关系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广西民族大学党委书记钟海青也在典礼上发表讲话。他表示,广西民族大学作为法律培训的承办单位,将充分利用自身的各种优势,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本期研修班的培训任务,让学员满意,让中国法学会、广西法学会放心。 典礼上,马来西亚罗章武律师代表东盟学员作了发言。他强调,国际商务遵循法律原则,中国为推动国际法律体系的统一作了贡献。他还表示了对研修班促进中国和东盟和谐的贸易关系发展的信心。




记者了解到,此次培训活动将持续到11月13日,内容除了《中国合同法》《中国企业法》《中国金融法》《中国对外贸易法》《中国司法制度》等课程,还将组织学员与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院进行座谈,同时,学员还将有机会参观青秀山、国际会展中心、东盟商务区等地。 据悉,2005年9月在南宁举办的首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上,与会代表通过并签署了《南宁宣言》。为落实《南宁宣言》,推进中国―东盟间政府界、法学、法律界和商业界交流与合作,“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应运而生。今年是举办“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研修班的第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