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0, 2009

加强法律交流 为自贸区护航


来源:南宁日报 2009-11-11


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自2007年落户广西民族大学(以下简称广西民大)以来,中国和东盟各国法学、法律界每年都定期在此开展对话和交流,为促进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发挥积极的作用。



今年10月27日,第三期研修班已顺利开班,又有19名来自东盟各国的司法机关、政府官员和律师在广西民大进行一个月的交流学习。迄今为止,共有东盟十国59名法律工作者参加了培训。近日,记者走进他们的课堂,倾听东盟法学界人士对中国和东盟的法律交流及合作的看法。



培训班成交流好平台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在即,尤其是‘零关税’制度实施后,我们新加坡能看到很多中国的产品,但在中国,我发现新加坡产品相对较少。是不是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仅对中国有利?”当来自广西师范大学的授课老师杨丽艳教授谈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时,新加坡学员陈清义律师操着一口流利的英语提出这一尖锐的问题。问题一抛出,原本严肃的课堂立即活跃起来。 杨教授面带微笑,有条不紊地答道:“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各个国家的体制不同。中国的体制是以经济建设为重点,政府干预经济,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经济贸易,那么就显得比其他东盟国家更有组织性而已。其实,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东盟各国的产品,像是新加坡的电子产品、泰国的水果、越南的咖啡等等,相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中国与东盟的交流及合作将继续扩大。”杨老师的回答获得了大家的笑声和掌声,学员们的讨论热情不断上涨。这也是记者在研修班上看到的一幕。



班主任谭洁介绍道,这些学员大多在澳洲接受过高等法律教育,思想开放,专业水平高。学员成为校友后,在情感以及客观存在的关系上都会与广西民大乃至中国结成一个关系纽带。许多学员回国后会把自身在中国的所见所闻传播出去,会有更多人进一步了解中国法制,这为壮大发展东盟法律研修班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会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其他领域的交流。



东盟法律工作者期待进一步了解中国



已是第三次来东盟法研班授课的杨丽艳教授表示,法研班的学员都有良好的法律基础,他们总能提出一些较专业切实的问题,例如如何解决投资争端?中国与东盟十国在体制相似的前提下,如何创造更大的共赢?从中不难看出,学员们都将法律研修班当做一次交流机会。



学员罗章武的想法正是如此:“随着国与国之间贸易往来的增多,摩擦也会相应多起来。律师的职责在于尽量帮助化解纠纷,减少摩擦,促进贸易双方获得更大利益。因而身为律师,我们非常有必要更深一步了解其他国家的法律。”罗章武表示,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加快,成员方之间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规范相互排斥、国内立法与相关国际惯例不尽协调等涉及经贸与投资的法律问题,一定程度地制约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和中国与东盟经贸与投资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影响到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因此,作为东盟的法律从业人员,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与东盟其他国家的同行进行交流,这样才能加强中国—东盟各国法学、法律界之间的对话、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本地区各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巩固和深化本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保障本地区各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顺畅,促进中国—东盟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不断发展。”据悉,东盟法律研修班已成为中国与东盟法律界交流合作的有效平台。每一期的培训,主办方都会在全国范围内择优聘用法律专家前来授课,教师用英文授课,教学助手也是选拔优秀的研究生全程助学。



本报记者王璇通讯员蔡小青韦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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